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11-29点击数: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和稳定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加快我院专业建设的进程,提升教学、实践实训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标准

1、具有优良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专业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经验丰富、勇于创新。

2、对本专业有深入研究,了解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指导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师资、教材等方面建设中卓有成效。在学院本专业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院内教师或行业专家。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效果优良,承担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系部主任达到学院规定课时),或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十年以上。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显著成绩。指导过两届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或市、院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两项。

②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院级科研课题两项。

③ 主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7篇。

④ 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二、选拔范围及程序

选拔范围:全院各专业,一般每专业设1名带头人。

选拔程序:

1、在各系部推荐、教师评议的基础上,个人填写申请表格。

2、系部就其专业建设、科研、教学、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写出推荐意见报组织人事部。

3、教务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送院党委会议确定。

4、组织人事部与专业带头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三、责任

1、参与本专业的人才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主持、指导专业建设规划。

2、主持、指导课程、教材和教师梯队等方面的教学建设。

3、组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教研、实训等方面的课题开发与实施。

4、引领本专业院内外实训基地、实训教室等实践教学基础建设,校企合作有成效。

5、完成目标任务书的各项任务。

四、待遇

1、学院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项目;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每年至少一次);推荐他们到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

2、学院鼓励、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校企合作项目,为他们到企业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的职称聘任。

4、学院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学院年终给予专业带头人一次性奖励。

五、考核与管理

1、考核时间:专业带头人每年考核一次。

2、考核部门:组织人事部

3、考核项目及要求:

① 教学工作量。(教师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系部主任达到学院规定课时)

② 教学质量。(评比达到优良以上)

③ 科研工作。(达到选拔标准第6条中的条件一项以上)

④ 市场调研。(参与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一次以上,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⑤ 校企合作。(主持校企合作专项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项目一项以上,或院内外实训基地、实训教室等实践教学基础建设项目一项以上)

⑥ 专业建设。(主持、指导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论证3次以上,有会议记录或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⑦ 指导教师。(全年听课20次以上,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5名以上,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4、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队伍的管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考核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学院除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外,将作为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的必备条件;考核项目中三项及以上不达标者将被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新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鼓励并吸收优秀教师加入该队伍。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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