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宝职院发〔2019〕82号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发展标准与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标准与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29日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发展标准与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我院“两个一流”建设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教师办〔2017〕1号)实施办法,结合学院《 “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是学院对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准入、培养、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教师发展标准的指导思想
以教师职业的终身发展为根本,以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教师岗位成长为目标,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教师全面可持续性发展。
二、教师发展标准的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具有高度事业心、强烈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学生,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遵循学生的发展成长规律,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因材施教,突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四)终身学习
要积极学习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了解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四、教师发展标准的维度、要素与目标
维度 |
基本要素 |
具体目标 |
师德 师风 |
坚持立德树人方向 |
具有正确的教育取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责任和义务、践行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
具备崇高的职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四有”教师;热爱职业教育,认同高职教育理念;敬业爱教、乐业从教、精业立教、勤业守教。 |
提升职业道德水准 |
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实事求是,明辨是非;勤奋努力,慎独自律;追求高效,精益求精。 |
具备宽博的爱生情怀:尊重学生差异,服务学生发展;解惑释疑、增强信心;温暖心田,启迪智慧,做学生职业发展的引路人。 |
完善教师行为品质 |
具有亲和的人际关系:言而守信,始终如一,强化责任担当;团结友善,合作交流,彰显团队意识;诚实待人,本分做事,营造和谐氛围。 |
具备良好的个人修为: 乐观向上,热情开朗;衣着整洁,举止文明;心态平和,仪表大方;情绪稳定,心理健康。 |
教育 教学 |
教学设计 |
合理处置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合理精简专业知识;科学序化教学内容,有效检测课堂教学效果;科学制作教学课件,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重视时代学习特点,加强网上资料推送。 |
有效夯实专业技能:课程知识模块化,将工作任务转化为学习情景;注重岗位对接,完善理实一体教学模式;关注学生个别差异,注重分层分类教学;以职业能力发展为根本,积极彰显学生主动学习的热忱。 |
教学实施 |
展现高效课堂:教学资料丰富,有利于学生探究学习;教学重点突出,有利于学生能力形成;教学方法得当,有利于学生讨论互动;理实一体设计合理,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 |
体现教学艺术:教学语言具有感染力;教学态度具有亲和力;教师情绪充沛投入;教学应变机智幽默。 |
教育评价 |
重视过程评价:有效实施课堂学习过程性评价;建立和发挥过程性评价激励机制;重视和规范学生作业或作品的评价;具备班级管理能力。 |
掌握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卷面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合理设计学生技能考核项目和评定细则;科学评价学生专业实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具备学生毕业设计综合评价能力。 |
科学 研究 |
课程开发 |
课程建设实践:具备课程建设规划能力;具备课程标准编制能力;规范制定课程实施计划;具备课程解读能力。 |
课程资源开发:积极参与课程开发性企业调研工作;参与或独立完成教材编写工作;积极参与在线课程资源开发工作,参与或独立编制实训手册。 |
专业建设 |
坚持教学改革: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改革;承担教学示范或观摩工作;参与或承担精品课程资源建设;承担岗位对接新设课程。 |
参与项目建设:参与院部项目申报工作;完成专业建设评估材料撰写任务;参与校企合作建设项目。 |
科学研究 |
注重课题研究:能独立申报和主持课题研究;能完成省、市级立项研究项目;有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
扩大学术影响:积极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坚持撰写并公开发表专业研究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出版专业著作。 |
社会实践 |
服务教学 |
深入企业跟岗锻炼:完成企业锻炼规定时数;胜任企业岗位工作;了解行业发展趋势;获得相关职业技术资格。 |
提高操作示范能力:熟练工作流程,具备岗位对接能力;具备专业技能,能做技术示范;了解工作任务,能落实技术标准。 |
服务学生 |
服务学生学习:设计和完善理实一体课堂教学;指导学生校内实训;指导学生企业实习;指导学生技能竞赛。 |
服务学生发展:指导学生技术创新;指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就业;指导学生创业。 |
服务社会 |
服务企业培训:参与企业岗位能力培训;指导企业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参与企业岗位能力标准制定。 |
服务技术革新:加入对口行业协会;参与企业技术改革有合作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聘为技术咨询或技术专家。 |
五、教师准入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高校教师和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新引进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二)技术技能型人才引进标准
全日制大学生本科毕业(高级技师不限学历),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对口,具备精湛的专业技术技能,年龄在40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中级技术职称,专业对口,年龄在 35 周岁以内。均要求具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三)新教师标准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应届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有行业企业工作实践经验者优先。
六、师资队伍建设标准
(一)生师比
全院生师比不高于 20:1,其中每个专业按不高于22:1配备专业课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 160 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同时建立 100 名以上的校外兼职教师资源库。
(二)师资结构
1.新任教师比例约10-15%,教学型教师比例约40-45%,教学研究型教师比例约25-30%,专家型教师比例约5-10%。
2.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达到 30%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数比例达到 35以上。
3.实行专业带头+骨干教师+教学新秀制度,每个专业必须配备一名校内专业负责人,同时聘请 1 名行业企业专家担任院外专业带头人,2-3名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形成教师梯队。
4.每个专业至少有 2 名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各门公共基础课应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5.各类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应达到70%以上。
七、教师个人发展标准
根据教师成长规律和发展阶段,按照助讲、讲师、副教授、教授等四个阶段将教师划分为新任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四种类型,分类标准详见下表。
教师应从教学与科研能力,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学生教育与管理能力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一)新任教师
1. 了解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行业发展态势,初步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能根据课程和高职学生特点,合理地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制订适当的教学计划。
2. 符合助教十一级、十二级或专业技术岗位十级的岗位职级聘任条件。
3. 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基本具备教师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熟悉各教学环节,能够独立、较好地完成理论教学任务或实训指导任务。
4. 技术技能型教师应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技能,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5. 能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服务企业和社区。
6. 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班级和社团管理,利用专业特长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
(二)骨干教师
1. 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行业发展态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技能。熟悉所从事专业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对整个教学过程和实训指导过程有很好的驾驭能力。能结合学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资源和学习材料,设计适当的教学策略与评价方法。具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能为学生提供合适的信息化教学资源,支持学生有效学习。
2. 应达到骨干教师标准,符合讲师十级或专业技术岗位九级的岗位职级聘任条件。
3. 专业课教师应至少达到双师型教师标准,技术技能型教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取得中级以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4. 能主动对教学过程进行反思,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5. 能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服务企业和社区,每年应有在研项目或技术服务项目。
6.能担任学生导师工作,利用专业特长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
(三)专业带头人
1. 熟练掌握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行业发展态势,具有扎实的技术技能。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对整个教学过程和实训指导过程有很强的驾驭能力。能结合学生的特点灵活设计教学策略与评价方法,开发教学资源和学习材料。熟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能为学生制作合适的信息化教学资源。
2. 应达到专业带头人标准,符合副教授六级、七级或讲师八、九级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的岗位职级聘任条件。
3. 专业课教师应至少达到双师型教师标准,技术技能型教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4. 能主动收集分析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积极主持或重点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参编教材等教学研究工作,每年应有在研教学改革项目,能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
5. 能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主持或重点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服务企业和社区,每年应有在研项目或技术服务项目。
6. 能胜任学生导师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指导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教学名师
1. 熟练掌握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及实践基础,掌握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在行业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处理突发的状况时,能找到新颖和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
2. 应达到教学名师或技能大师标准,符合教授或副教授五级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的岗位职级聘任条件。
3. 专业课教师应达到双师型教师标准,技术技能型教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4. 能主持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带领团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能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室建设、主编教材等教学研究工作,每年应主持有在研的教学改革项目。
5. 能主持本专业科学研究,积极服务企业和社区,每年应有在研的科研项目或行业企业应用型研究项目。
6. 能指导青年教师,积极为青年教师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处理好教育教学疑难问题,使他们快速掌握教学规律和方法,提高教学和实践技能。
八、教师培养与培训标准
(一)实施以老带新的新任教师培养机制
为每位新任教师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发挥“传、帮、带”作用,引导新任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有针对性地指导新任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和科研计划,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二)实行教师轮训制度
全体教师每年都应参加不同形式的培训,每五年内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任职不足五年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参加不低于60 学时的培训;其他教师每学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培训。专业课教师五年内有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有不少于1个月社会企业/行业实践经历。
(三)实施针对性的培养与培训
新任教师:重点提升教师的岗位适应能力,以校史校情、师德教育、高等教育教学理论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主。
骨干教师:重点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资源开发能力,主要包括课程开发、课程教学设计、课程资源建设、课堂教学水平等。
专业带头人:重点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及时更新教育理念、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名师:重点培养教师成为教学名师、教学专家、技能大师和研究者,使其具备精湛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能对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理论实践反思、质疑和探讨。
九、教师考核评价标准
采用比较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一)比较性评价
1. 考核内容
本着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将师德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科研评价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对教师进行考核。
2. 考核方式
采取教师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发展性评价
1. 发展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发展目标、继续教育与培训、教学与教改、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生管理、获得荣誉等方面。
2. 教师个人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和学期发展计划,每学期末对照发展计划检查目标达成度,确定改进方向和措施,制定个人诊改报告。
3. 教研室和二级教学单位分别与个人约谈后给出评价和发展建议,共同帮助教师不断改进和提高。
十、保障标准
(一)组织保障
1. 学院成立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指导、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副院级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由组织人事部、教师发展与规划科研处、教务处、教学质量控制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聘请专家组成。各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落实工作。
2. 教师发展与规划科研处具体负责教师发展日常工作,立足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宏观战略,搭建具有专业性、针对性和广泛性的教师能力提升服务平台,通过开展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为教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服务。
(二)经费保障
设立人才引进费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学院财政预算并进行统筹,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保障经费的落实。
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教师参加各类学历进修补助,国(境)内外培训、参加专业进修、学术研讨及其它的教师岗位培训等。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三)制度保障
1. 教师引进和招聘管理制度
(1)《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宝职发〔2006〕58号)
(2)《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宝职发〔2016〕2号)
(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宝职发〔2006〕36号)
(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宝职发〔2006〕91号)
2. 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管理制度
(1)《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宝职发〔2006〕58号)
(2)《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训及管理办法》(宝职发〔2008〕12号)
(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宝职发〔2015〕24号)
(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宝职发〔2007〕71号)
(5)《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一线实践提高管理办法(试行)》(宝职发〔2014〕44号)
(6)《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培训提高规划》
(2016—2020年)(宝职发〔2014〕44号)
3. 教师激励、绩效考核和监控评价管理制度
(1)《中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宝职发〔2016〕45号)
(2)《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及教学能手管理办法》(宝职发〔2008〕12号)
(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宝职发〔2008〕12号)
(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荣誉制度》(宝职发〔2015〕14号)
2019年5月29日